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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564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270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4-25

厅直有关单位:

2014年厅直有关单位部门预算已经省财政厅两上两下程序批复同意,现将相关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一)今年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省财政加大了对整体支出的管控和压减力度,压减省级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1%(其中公务接待费压减20%),压减公用经费和业务费预算5%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大力压缩会议、培训、文件、差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切实压缩车辆维修运行费,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财经纪律,加大对各项支出的审核管理力度。加强人员经费管理,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卡定期清理制度,严肃查处吃空饷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严格控制增人增资。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严禁无预算自筹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资产配置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严禁超标准、超预算采购。

(四)今年我厅要继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支出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各单位要按照年初申报预算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自评,省厅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二、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支预算管理,一是按照有关收入标准和办法,及时组织收入缴库,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严格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年初未纳入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增加支出;三是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必须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规定管理,不得超标准发放个人经费,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不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

三、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公开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预算公开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按时向省厅详细报告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我厅预算公开顺利进行。

各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表请与厅财务处刘泉联系,联系电话:88869063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

      的函》(陕财办预[2014]6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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